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东秦校字[2003]87号
为加强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各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科研计划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加强科研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界定
1、由我校承担在国家(包括地方)各行政主管部门、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国防军工各部门及司法系统立项的科研项目。
2、我校受政府其它部门及学术团体委托或协作,立项手续齐备,经费到位,并经学科建设处确认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申报程序
1、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科建设处统一组织。
2、学科建设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后由学科建设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三条 立项程序
1、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与项目主管部门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并交学科建设处备案。
2、学科建设处将有关立项文件如批准书、立项通知、计划任务书等建档归案。
3、学科建设处根据立项依据,将项目编入当年科研年报,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结题
1、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全面负责,有关系、部配合,安排、检查、协助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2、课题要按照科研计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如确需调整的,须将修改方案经学科建设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学科建设处与系、部合作,不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每年年终课题组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学科建设处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计划任务完成后,经学科建设处初审,由课题组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申请、研究成果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或结题工作。
5、项目结题的确认,须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或批复为准。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1、学校所有纵向科研经费由财经处和学科建设处集中统一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免提管理费,并根据项目年度实际到款额,学校增加其科研费30%,以资奖励。
3、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开支,包括科学实验、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包括机票、软席);鉴定、验收费;发表(出版)资助费等。对于超出国家标准或特殊支出(如移动电话费、接待费等),需经学科建设处审批。除上述支出以外还可支付以下费用:
(1)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举行的小型会议(如咨询会、论证会、研讨会和鉴定会等)的场租费、食宿费等,其中餐饮开支控制在项目实际到款额的15%以内;
(2)科研助手津贴: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聘请科研助手的劳务费用,控制在项目实际到款额的15%以内;
(3)写作补贴费: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或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科研任务,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的,均可列支每千字50元以内的写作补贴费。
4、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的管理
(1)用项目经费购买的科研设备均列为学校财产,需由教务处或后勤管理处出具财产入库单,并经学科建设处审批后报销。
(2)购置前报请审批并安装于实验室的科研设备,学校将以设备额的15%-50%追加科研经费,并记入原经费帐户。具体手续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室验收入帐,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并经学科建设处审议、报校领导审批后,与设备报销手续一起办理。
(或: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学校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研制)实验研究设备、改善实验和办公条件。对单件超过3万元的实验仪器设备,学校将以现金形式从学校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金额为该项实际支出费用的5%。申请奖金程序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将所购设备经教务处验收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经处办理。)
5、项目结题后经费的处理
为加强纵向项目结题管理和经费清理工作,项目结题后的剩余经费,课题组可提取50%用于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另50%结余经费可纳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其他项目继续使用,但最多保留两年。如两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办理该项目剩余经费的结清手续,项目剩余经费划入学校科研经费。
第六条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