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东秦校字[2003]86

 

为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全校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维护学校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教职工利用学校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发挥智力和技术优势,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签定并完成技术合同的全部过程。诸如技术开发、科学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或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科学决策、计算机编程等项目。

2、承担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将其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并交学科建设处备案。学科建设处将有关文件建档归案,进行统一管理。

    3、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科建设处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负责广泛收集科技信息、企业难题招标,组织跨系跨学科的合作项目,汇编我校具有开发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以各种方式积极向外宣传发布,并负责审查、管理各类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4、校学科建设处应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严格的过程管理,及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应填报一次“横向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一并记入合同管理档案存查。合同到期(或结题)时,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报学科建设处审核后存档。

    5、横向科研合作项目应统一按有关部门认定的合同文本签定技术合同书。签定各类技术合同必须先经系、部审查同意,并在委托代理人处加盖主管负责人专用印章,再经学科建设处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6、遇到如下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部和学科建设处通报:

    ①解决了企业重大技术问题,并将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②发生意外情况,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③与协作单位发生纠纷;

    ④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7、技术合同发生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冻结项目的有关经费,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8、对我校败诉的技术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同时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9、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落到财经处,由财经处和学科建设处统一进行管理。科研经费分配比例为:校科研管理基金5%;业务费95%

    10、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开支,包括科学实验、设备购置费;应支付的各种税金;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包括机票、软席);鉴定、验收费;发表(出版)资助费等。对于超出国家标准或特殊支出(如移动电话费、接待费等),需经学科建设处审批。

    11、横向科研项目在校内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煤气费、水费、电费从业务费中支出,由有关部门按表查收。

    12、业务费中含10%的实验室建设基金。该基金仅用于购置实验设备、改善实验室办公条件、购买图书资料等三项支出。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校主管领导签批,经教务处或后勤管理处验收后在财经处报销。

    13、各类横向科技研发费可提取21%的酬金,从业务费中列支。

    14、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15、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