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研究内容
(一)、贯彻中央、国家教育部、总校及省、市的重要决定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讨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党、政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交流重要信息,汇报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三)、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处理校长办公会等其它会议所不便进行或不能充分讨论的问题,以及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五)、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审批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六)、讨论决定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七)、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和请示。
(八)、研究安排近期党政重要工作。
(九)、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的人选。
(十)、审定财务、基建计划、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自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办法。
(十一)、研究讨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组成。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吸收与讨论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主管领导向主持人提出,经党委书记、校长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各部门拟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事宜,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到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四)、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作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交领导班子会签,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一)学校党委和行政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听取党政主要领导意见后再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主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四)决定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该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复杂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做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执行。
(六)、要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四、决策实施的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
(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一经做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做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办公室要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各部处(系)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