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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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出差制度的管理,保证出差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1、各部门应统筹安排出差人员。公务性会议,一般只派一人参加;学术性会议,申请人持会议通知,须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批准参加。 2、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出差报告申请书》(见附表)。《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财经处报销时用,一份用于备案。部门负责人和党政机关人员的《申请书》交到校长办公室备案,教学部门人员的《申请书》(除负责人外)交部门负责人备案。 3、校领导出差,由本人事前向学校领导班子请示或沟通情况,并向校长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 4、各部门负责人出差,五日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五日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报请校长(专职党务人员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因公出国的,一律由校长批准。出差前各单位负责人须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校长办公室。 5、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6、出差因故延期,出差人应向部门领导或主管校领导说明情况,并在出差报告申请书上加以说明。 7、出差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校后,应在10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清借款。报销时应将《申请书》同时交财经处,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出差情况,负责对出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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