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2003]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制定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财政厅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93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二)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照原执行的津贴比例相应提高(工资标准见附表三至三十七)。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十八至四十九)和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标准(见附表十八)。 (五)临时人员的增资,全省不做统一规定,单位特殊需要的,可在不增加财政开支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自定。 二、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中央和省核定的编制内人员,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解决;由于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超过核定数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担。在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 三、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集体事业单位有经济能力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表: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资标准见附表七;工资标准见附表八;工资标准见附表二十;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十四;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十九;工资标准见附表四十八 |